考照說明
A.考照說明
高雄市計程車駕駛人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及執業登記證考試
(一)洽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計程車服務中心(鳳山區光復路2段186號)。
(二)服務電話:07-7410664
(三)應備文件與限制規定:
- 持有職業駕駛執照。
- 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1項情事之一者。
- 申請書1份、國民身分證正本、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。最近2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。
- 計程車駕駛人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應先參加測驗,測驗成績各科達70分為及格,始能參加執業前講習。( 申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考試項目: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 )
- 參加測驗費用新臺幣300元。
(四)注意事項:
- 處理期限不含等待測驗及講習、不及格重考、因曾犯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37條之罪判決情形不明,向法院聲請結案證明之退補期間。
- 申請人講習完畢經測驗合格,六個月內憑合格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,至本局交通大隊領取執業登記證。
(五)相關法規:
(1)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、第37條。
(2)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。
(3)本局辦理汽車駕駛人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講習計畫。